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位于南美洲西北部,西濒太平洋,北临加勒比海,是南美唯一拥有北太平洋海岸线和加勒比海海岸线的国家。全国地形大致分为西部安第斯山区和东部亚诺斯平原两部分, 西部除沿海平原外,为西、 中、东三条平行的科迪勒拉山脉构成的高原。哥伦比亚具有丰富的地质矿产禀赋,石油、煤炭、天然气和铀储量巨大,此外,这里还是世界上最丰富的绿宝石产地。目前,哥伦比亚以 2001 版《矿业法》为核心, 组成了矿产法律体系管理该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工、运输和销售活动。
一、地质与矿产资源概况
哥伦比亚境内地层主要有前寒武系、泥盆系、石炭系、三叠系、侏罗系、白垩系、古近系、新近系及第四系等地层。白垩系主要有马斯特里赫特阶、坎潘阶、康尼亚克阶、三冬阶、塞诺曼阶、阿尔布阶与阿普特阶,在地域上主要分布在中马格莱德盆地与亚诺斯盆地等地区,岩性以泥岩、灰岩为主。古近系和新近系地层主要为前陆盆地阶段形成,岩性有火山岩、泥岩、砂岩等。
哥伦比亚西部处在安第斯地槽褶皱山系的北部;东部为前寒武系圭亚那地盾的一部分,有利的地质条件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煤炭、石油、绿宝石为主要矿藏;中部造山带地区位于环太平洋安第斯成矿带上,具有斑岩铜矿、斑岩铜金矿、热液型金银矿、氧化铁型(IOCG)铁铜矿成矿条件。哥伦比亚是顶级祖母绿的代名词,其绿宝石储量与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另外铝矾土、铀、铂、金、银、镍、铁等矿藏储量也十分丰富。
二、固体矿产
一铝土矿
铝矾土储量约1亿吨,主要分布在考卡省的考卡-巴列地区,多位于中、西科迪勒拉山脉之间,为风化红土型矿床,成矿时代为上新世。其中莫拉列斯和卡吉标矿床规模最大,莫拉列斯矿床储量约2000万吨,铝含量为30.8%,推测储量约4300万吨。
二铀矿
铀矿储量约为4万吨,目前发现的以浸染型、砂岩型和脉型矿床为主。浸染型矿床主要分布在安第斯褶皱带的加宗和桑坦德地块,铀矿化呈浸染状产于与碱性侵入岩有关的变质带中,尤其在桑坦德地块北部广泛分布的伟晶岩带中的伟晶岩脉中铀矿化前景最好。砂岩型矿床主要出露在东科迪勒拉山脉中南部的泥盆纪和石炭纪陆相-浅海相沉积物中。含铀脉型矿床主要产在桑坦德地块加利福尼亚金银成矿区的拉巴哈和维塔斯地区,矿化以晶质铀矿和铀石形式出现,呈细粒浸染状分布在石英脉中。
三铁矿
铁矿主要分布在博亚卡省的帕斯德里奥(Paz del Rio)和贝伦西托地区。帕斯德里奥铁矿是形成于古近系和新近系的鲕状赤铁矿床,证实储量为830万吨,平均品46%,概略和可能储量分别为1900万吨和4000万吨。其它重要铁矿床还有塞罗马托索层状褐铁矿带、东科迪勒拉山脉的灰岩交代型菱铁矿、米图和萨巴纳拉加地区的褐铁矿及圭亚那地区的条带状铁矿床等。
四金矿
金资源量在1000吨以上,以砂矿和脉型矿为主。砂矿分布在考卡西亚-巴格雷、乔科地区、巴瓦科阿斯、萨尔达尼亚、圣米格尔-拉谢拉、阿尔马菲-阿诺里及圭亚那地区。而脉型金矿主要分布在该国中西部和中北部的东、中安蒂奥基亚、西科迪勒拉、考卡-罗梅拉尔、伊瓦格-松松及韦特斯等地区,其成因多与侏罗纪-新近纪浅成岩浆岩侵入到古生界变质岩及古近纪、新近纪火山-沉积岩系中有关。
五铜矿
矿床多为小型,成矿类型分三种:①斑岩型,主要矿床有安蒂奥基亚省的潘塔诺斯-佩加多尔西托及普图马约省的莫科阿,潘塔诺斯-佩加多尔西托铜矿成矿期为古近纪、新近纪,赋存于石英闪长玢岩岩株内;②矽卡岩型,目前发现的多为小矿,是由富铜岩株侵入到碳酸盐岩中所致,在中科迪勒拉山,有继续发现这类矿床的良好地质环境;③脉型,主要是与金、银、铅和锌伴生的多金属矿脉,主要矿石矿物为黄铜矿,并未见次生富集。
六镍矿
哥伦比亚镍金属储量160万吨,在拉美地区排第三位。全国拥有六处镍矿藏,矿产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塞罗马托索矿床,矿石品位局部高达 7 %,为形成于第四纪的风化型矿床。矿体呈矿巢状和平伏矿层,镍分散在含镍硅酸盐矿物细脉中,主要矿物有针铁矿、含镍蛇纹石和硅镁镍矿等。
七磷矿
矿床产出与沿东科迪勒拉山脉展布的晚白垩海相沉积岩有关,主要分布在一条北起北桑坦德尔省、南达乌伊拉省的近600千米长的磷块岩带上。桑坦德尔省的磷块岩分布在阿苏夫雷达-孔沙尔-巴内加斯一带,含磷酸盐球粒和鲕石,品位为15%-27%,储量近 3000 万吨。在博亚卡和昆迪纳马卡省的磷矿层位于海相沉积的边缘,共有三个层位,总储量上亿吨。
八宝石
哥伦比亚是世界最著名的绿宝石产地,莫索(世界品质最好的绿宝石矿床)、契沃和哥斯圭斯是主要的分布地。其矿床全为低温热卤水热液型矿床,绿宝石的成因与方解石、白云石渗入早白垩世黑色碳质页岩的裂隙和断裂中有关。
此外,哥伦比亚安蒂奥基亚省还盛产银矿,乔科、安蒂奥基亚、科尔多瓦、考卡和纳里尼奥等省盛产铂矿。
三、能源矿产
一煤炭
哥伦比亚是拉美地区煤炭资源最丰富的国家,2010年哥伦比亚煤矿储量为 67 亿吨,而该年煤产量仅为 4800 万吨。煤矿资源主要分布在以下三个成煤带中:①北安第斯成煤带。该成煤带为最主要的成煤带,可分为两个地段:一是瓜希拉省的埃尔塞雷洪煤田,总储量达 38 亿吨;另一是塞萨尔省的拉约格煤田,储量近 4.7 亿吨。②中-东安第斯成煤带。其可分为两个亚带:一是昆迪纳马卡-博亚卡成煤带,煤层有 12 层,储量达 3.3 亿吨。另一是北桑坦德省的煤田,成煤期为古新统-中新统,探明储量 3.78 亿吨,远景储量上百亿吨。③安蒂奥基亚成煤带。成煤期为渐新统-中新统,探明储量 1.39 亿吨。
二石油与天然气
哥伦比亚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丰富,石油工业为该国的支柱产业。油气主要集中在东部平原地区和马格达莱纳河谷上游和中游,主要包括卡萨纳雷省、阿劳卡省、考卡山谷省和梅塔省。2010 年哥伦比亚石油储量为 20 亿桶,天然气 190 亿立方米。截止 2011 年底,该国探明石油储量提高到 22.59 亿桶。
矿业管理法规及矿业税法
四、矿业管理政策、法规
哥伦比亚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论何种、位于何处以及处于何种自然物理状态的矿产,均为国家所有。不论有关土地为其他公共单位、私人、社区或团体所占有或拥有,其采矿权也是哥伦比亚政府的财产,由矿业和能源部负责矿业管理。
早在 1988 年哥伦比亚颁布过一部矿业法,而最新版的矿业法在 2001 年 8 月 15 日由第 685 号法律颁布施行新矿法对该国矿产业活动做了详细规定,与之相抵触的所有规定,特别是 1988 年第 2655 号法令矿业法、1988 年第 2656 和 2657 号法令中的规定一律废止,但对以前存在的法律或法令规定的“促进矿业基金”所作的规定除外。另外,该国石油和天然气另有专门的法律和政府限制性规定。铀矿及地热的矿业权在矿业法中也未作明确规定。
哥伦比亚涉及影响勘查开发投资的法规主要有2001 年版《矿业法》、2002 年版《新劳工法》、2003 年版《新税法》、2000 年版《外资投资法》、1993 年版《环境法总则》及 2005 年版的《第 963 号法》等。
五、矿业税费
哥伦比亚的税收体系集中体现中央政府对税收的控制,全国实行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的统一税收制度。外国公司和外国人同哥伦比亚的法人和自然人同样纳税。依据哥伦比亚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矿业有关的税费主要有矿产特许开发费、权利金、矿区土地使用费、所得税、超额利润税、环境保证金等税费。
矿产特许开发费
哥伦比亚对国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要按坑口矿产品及副产品数量缴纳一定比例矿产特许开发费。特许开发费的数量和交付方式按特许合同规定。
权利金
在哥伦比亚进行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向政府缴纳一定的权利金。具体规定为:煤炭产量 300万吨以上为 10%,以下为 5%,镍和盐为 12%,放射性矿产 10%,普通金属矿产5%,金和银 4%(在特许合约中砂金为 6%),非金属矿产3%,建筑材料矿产 1%,石油企业权利金 8%到 25%,根据其生产水平而定。
矿区土地使用费
该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土地私有制,若在该国进行矿业活动需要使用公司、集团、个人等私人所有的土地时,需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哥伦比亚对外资给予国民待遇,对外资购买土地没有限制,可通过签署买卖合同在哥伦比亚获得土地,并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主要的土地管理机构有环境部、住房及国土发展部、各市政府、城市规划局、公共文书档案处等。
超额利润税
该税种属临时税种,征收时间为2011-2014 年,征收对象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财产金额超过 30 亿比索的自然人和法人。计税基础为 2011 年 1 月 1 日核准财产金额。财产金额在 30-50 亿比索之间的,税率为 2.4%,财产金额超过 50 亿比索的税率为 4.8%。
所得税
对境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税率,税率为33%。
哥伦比亚还向企业征环境保证金、收印花税、契税及工商税等。此外,哥伦比亚规定采矿巷道另行向国家交费。
六、哥伦比亚主要矿业主管机构
哥伦比亚矿业主管部门或特许主管部门为矿业和能源部。 在内部委托方面, 可通过其能够支配的中央、地区和地方级下属机构履行办理和颁发特许合同的一切职能,并可将职能的内部委托进行到行政体制规范允许的那一级;而在外部委托方面,在事先制定条例的情况下,可以长期、临时或偶尔将其办理和签订特许合同的职能,以及检查和监督合同执行的职能,委托给省长和省会城市的市长。
矿业和能源部下设矿业注册局、 国家矿业信息系统、 矿业政策顾问委员会及石油天然气管理局(ANH)等,并具体委托(内部及外部)或授权于地方的省长或市长、系统内的中央、专业人士或知名公司等具体进行操作管理,如图 1。
由矿业和能源部部长、环境部部长、国家矿业公司总裁、两名矿业领域代表、一名矿业社会领域代表和一名学术界代表组成政策顾问委员会,内设秘书处,委员会设在能矿部。该矿业政策顾问处为国家矿业管理提供政策顾问服务。
国家矿业信息系统是为了管理该国地下资源、领海海域开采及采矿工业的基础之上而设立的。其目标是:收集、处理及推广矿业领域的信息;协调矿业领域的机关及机构的研究活动;作为制定计划和矿产工业的发展规划的信息来源;为新投资者和矿业计划设计提供可靠的信息;统一矿业领域现有的信息;管理国家矿业注册局。
石油天然气管理局(ANH) ,负责制定政策和勘探开发项目的招标。成立哥伦比亚能源促进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石油公司在电力等非战略性领域投资的管理。
七、结论及建议
哥伦比亚能源矿产资源丰富,镍、金及祖母绿等矿产找矿潜力较大。我国企业赴哥投资矿业,应注重政治、外汇汇兑、法律、地质资料及社会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野外勘查中可能遇到的安全、贩毒及恐怖主义等也是需充分考虑的问题。因此国内企业开展矿业投资前应采取适当风险规避措施:①熟悉哥伦比亚投资环境,掌握投资信息;②加强企业“内功修炼”,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③采用多种信用形式防范投资风险;④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⑤懂得与媒体打交道;⑥做好拟开发的矿床(点)的前期地质工作,降低矿产勘探风险;⑦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另外,哥伦比亚实行的是矿山特许合同制度。与世界上其它大多数国家的矿业权直接分为采矿权、探矿权不同,哥伦比亚矿业权只能通过按规定设立并在国家矿业注册局登记的矿山特许合同,该合同是一个国家与私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由私人出资并承担风险,对可能位于一个特定区域的国家所有的矿产进行勘查、研究、实施工程作业,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采。与哥伦比亚政府签订矿业许可合同便获得了矿业许可,同时取得了许可所包含的相关矿业权。
当前哥伦比亚经济处于可持续发展阶段,实行政府监管的市场经济。该国矿产资源丰富,与我国合作具有极强的互补性,投资环境良好,法律法规较为健全,投资机会较多,权益有保障,是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的较为理想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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